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5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正常交易。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4)第014237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之(二)。同时,公司 2021-2023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且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之(七)。公司股票
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
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公司申请撤销相关风险警示的情况
1、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4 年 12 月 30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4854 号),公司 2024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538,459,276.78 元,营业收入 876,891,683.77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833,811,168.08 元,归母净利润-3,603,475,027.55 元,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为-4,955,156,115.27 元。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已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二)项所列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8 条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2、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同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报字(2025)第 010353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相关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已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7条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关风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正常交易。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东园”,股票代码仍为“002310”,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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