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总经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至7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其中必须有1名为会计
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
定最低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本工作细则规定最低人数三分之二以前,审
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
下列职权;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 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出解任的建议;
(七)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九)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 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
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
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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