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9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 1 期 A 股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
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现推出 2025 年第 1 期 A 股回购股份方
案,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60 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0 元/股测算,预计可
回购 A 股股数不低于 1,666.6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3%;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
币 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 A 股股数不低于 833.33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拟推出的 A 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因未及时推出 A 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 A 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 A 股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 1 期 A 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拟推出的 A 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 A 股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拟推出的 A 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0 元/股测算,预计
可回购 A 股股数不低于 1,666.6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3%;按回购金
额下限人民币 5 亿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