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4、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5、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5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7日。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计划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实施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4/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4/28
预计回购金额 25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50万股~50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203%~0.405%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估值水平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7日。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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