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8
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性房地
产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
的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25004 号
目 录
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性房地
产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
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 1-4
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
变更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25004 号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编制后附的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获取的鉴证证据作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长方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
变更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一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四、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限定
本专项鉴证报告仅供长方集团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此次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相关议案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事务所及执行本次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25 年 4 月 25 日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方法为成本计量模式,成本计量模式难以动态反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在当前市场下的公允价值。为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便于投资者客观地了解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拟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变更,即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目前,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租赁和交易市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变更后,公司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相关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二、变更日期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列示如下:
类别 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25 5.00 3.80~9.50
土地使用权 50 2
2、本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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