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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7 17:05:02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广东
麻烦了,公告分红,意思是不是5月1号前没有摘帽公告?
发表于 2025-04-27 15:35:38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ST九芝 公告编号:2025-043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9,660,000 股,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 846,282,012 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分配
比 例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总 股 本 ×分 配 比 例 , 即 253,884,603.60 元 =
(855,942,012-9,660,000)股×0.30 元/股=846,282,012 股×0.30 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2.966142 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2.966142 元/股=253,884,603.60 元÷855,942,012 股×10,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966142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人民币(含税)。暂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55,942,012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9,660,000 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共计253,884,603.60 元,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1

公告文件

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股本总数发生变动,以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分配比例不变,按重新调整后的股本总数进行分配。

2、公司自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660,000 股后的 846,282,0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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