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6 12:46:27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安徽
法人与投资者没有错,财务造假错的是管理层,发现财务造假坐实了就应该立刻停牌审计,审计后每股净资产大于1的就不应该一退了之让投资者承担损失,而责任人应从重负刑事与民事的责任。
发表于 2025-04-18 23:55:40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ST 普利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普利转债”)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5 年
4 月 28 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并终止上市。

2. 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可转债在退市整理期的相关交易规则、投资者适当性安排请投资者查阅《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市整理期间交易安排的通知》(深证上〔2023〕492号)及《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

3.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
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4. 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
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5. 公司股票属于深股通特别证券,深股通投资者不能买入只能卖出。后续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板块后深股通投资者可能无法进行股票转让,提请深股通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 自 2025 年 2 月 9 日起,公司可转债已进入回售期(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在回售期内,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公司将面临提前兑付申请回售部分可转债本息的可能,届时可能存在无
法全额兑付的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
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5〕35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市整理期间交易安排的通知》(深证上〔2023〕492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将于 2025年 4 月 28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公司股票

(1)证券代码:300630

(2)证券简称:普利退

(3)涨跌幅限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 20%

2.可转债

(1)证券代码:123099

(2)证券简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及《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市整理期间交易安排的通知》(深证上〔2023〕492 号),公司可转债在退市整理期前 14 个交易日的证券简称为“普利转退”,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证券简称为“Z 普转退”。

(3)涨跌幅限制:可转债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1 日,你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2025〕45 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你公司 2021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 年、2022 年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 6.69 亿元,且占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73.83%。

你公司股票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5.1 条
第一项、第 10.5.2 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1.9 条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1.9 条、第 10.5.10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