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 中装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33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 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 2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
庄重,男,1962年5月出生,中装建设实际控制人,时任中装建设董事长,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庄展诺,男,1986年3月出生,中装建设实际控制人,时任中装建设董事兼
总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于桂添,男,1982年2月出生,时任中装建设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15年4月至2019年4月兼任中装建设财务总监,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曾凡伟,男,1976年12月出生,时任中装建设副总裁兼审计负责人,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任财务总监,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佛秀丽,女,1976年7月出生,时任中装建设监事会主席,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庄超喜,男,1975年10月出生,时任中装建设副总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装建设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既未要求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事终结。
经查明,中装建设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中装建设及其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将部分内部承包项目按照自营项目进行核算,导致少记成本、虚增利润。2017年至2021年,中装建设虚增利润金额分别为1,833.44万元、1,292.45万元、4,398.64万元、1,302.19万元、1,610.39万元,分别占中装建设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06%、5.26%、14.74%、3.91%、8.88%,导致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中装建设2019年3月22日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下简称2019年可转债发行文件),2020年9月1日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等发行文件(以下简称2020年股份发行文件),2021年4月14日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下简称2021年可转债发行文件),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财务数据。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内部承包协议或收费通知书、工程计划成本审批表、财务资料、相关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中装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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