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27
股票简称:金博股份 股票代码:688598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益阳市鱼形山路 588 号)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零二五年二月
声 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发行对象为湖南金博高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博集团”),金博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寄乔先生控制的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18.6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四、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18.65 元/股确定,数量不足 1 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发行数量不超过 5,361,93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按规定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数量亦将予以相应调整。
五、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发行对象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减持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时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发行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九、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同时,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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