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6
关于北平机床(浙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北平机床(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北平股份”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北平机床(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公司的辅导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动。
中信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为张睿鹏、马齐玮、覃星、胡涛、郑术民、王金姣、郑修文和陈博扬,由该八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其中张睿鹏为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系中信证券正式员工,拥有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上述辅导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信证券与北平股份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在网站上对北
平股份辅导备案文件进行了公示。2023 年 10 月 9 日,中信证券向贵局报送了第
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北平股份本期辅导工作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开始至本报
告出具日结束。
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锦天城律师、中汇会计师的协助下,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合规情况,通过组织自学、中介机构协调会、重点问题咨询解答、交流会等多种辅导方式对北平股份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督促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健全运行
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与锦天城律师合作,继续通过尽职调查等形式,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进行梳理,跟进发行人公司治理运行情况,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范围;中信证券和中汇会计师继续通过尽职调查等形式,督促公司财务规范和内控健全运行。
2、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基于公司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明确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健康发展。
3、重点核查公司海外销售情况
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与锦天城律师、中汇会计师合作,通过实地走访贸易商、终端客户以及发送函证等方式,重点核查了公司俄罗斯地区销售情况。
4、传达最新监管动态
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持续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让辅导对象对于最新监管政策有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期辅导培训由中信证券、锦天城律师和中汇会计师开展,不存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助开展辅导工作的情形。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北平股份已制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公司治理文件,并针对各业务环节制定了具体的内部规章制度,但在实际执行环节仍存在进一步提升空间。
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对于尽调过程中发现的具体行为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彻底等问题,通过协调会、专项问题整改等措施及时进行了指正,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强化责任意识。经过本阶段的辅导,公司在内控制度的贯彻执行方面持续改进、提升。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辅导对象终端客户专项核查工作持续推进
中信证券、锦天城律师和中汇会计师根据最新审核要求,持续推进辅导对象的终端客户专项核查工作,并制定了包括函证、实地走访等在内的一系列核查方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核查工作尚在进行中。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中信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为张睿鹏、马齐玮、覃星、胡涛、郑术民、王金姣、郑修文和陈博扬 8 人组成,其中张睿鹏为组长。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一)持续开展辅导培训和交流
辅导小组将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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