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1-06
关于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二年十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66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实验室”、“发行人”或“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
对招股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1.关于研发和创新能力 ...... 3
2.关于业务门槛及市场空间 ...... 58
3.关于历史沿革 ......116
4.关于经营合规性 ...... 136
5.关于社保及公积金 ...... 154
6.关于房屋租赁 ...... 157
7.关于股权激励 ...... 160
8.关于超额分红 ...... 172
9.关于募投项目 ...... 176
10.关于客户稳定性 ...... 187
11.关于采购与供应商 ...... 217
12.关于收入确认方法 ...... 315
13.关于营业收入 ...... 359
14.关于营业成本 ...... 416
15.关于毛利率 ...... 435
16.关于期间费用 ...... 444
17.关于应收账款 ...... 473
18.关于存货 ...... 494
19.关于预收账款 ...... 515
20.关于内控有效性 ...... 525
21.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 546
22.关于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 ...... 581
1.关于研发和创新能力
根据申报材料:
(1)发行人为客户提供网络安全和信息技术咨询等服务,具有智能渗透攻击技术、原创漏洞挖掘技术、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检测技术等 8 项核心技术。
(2)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取得 3 项发明专利、91 项软件著作权。
其中,3 项专利申请时间为 2014 年至 2016 年,发行人通过受让方式取得。
(3)发行人在项目实施和研发过程中采购技术支持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外协服务费的占比分别为 33.89%、32.95%和 30.28%,研发费用中委托研发费的占比分别为 0%、35.80%和 32.74%。相关委外开发机构承担的开发项目、开发内容包括了发行人核心业务中的渗透测试、等级保护、商用密码应用保护等。
(4)招股说明书中多处提及公司员工持有证书的情况,包括“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拥有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 92 张,公司员工拥有的
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数量居全国 200 余家测评机构第 6 位” “公司员工现
拥有各类技术执业资格证书1,100余张” “2021年公司员工考取安全类证书200余张”等。
(5)公司与华为公司联合建设辽宁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公司与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共建北方网络安全运营中心项目。招股说明书显示 2021 年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向发行人支付沈阳鲲鹏产业孵化基地运营项目 500 万元款项。
(6)发行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设计对应的部分项目显示主要为信息化建设。
请发行人:
(1)用简明易懂的语言,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程度、技术的迭代性和可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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