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7
关于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华宇电子”、“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华创证券,是具有保荐资格和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机构。本辅导期内,华创证券指派万静雯、孙翊斌、黄永圣千、危唯、陈熠、胡万昕、林敏祺、夏晨、楼奕颖等 9 名项目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并开展辅导工作,其中万静雯担任组长。以上人员均为华创证券投资银行一部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本辅导期内,无新增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2、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辅导
期”)。
本辅导期内,华创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与华宇电子之间充分沟通,主要采取帮助辅导对象了解资本市场全面注册制最新法律法规及所处行业最新发展趋势、提出问题及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跟进整改进度等辅导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华创证券与华宇电子均已认真执行了辅导计划,如期完成本期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华创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了对华宇电子的第二期上市辅导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关注公司 2023 年全年经营业绩情况及 2024 年
第一季度经营业绩情况,了解企业在手订单情况以及 2024 年全年业务发展目标,沟通后续申报工作计划;
2、辅导小组对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开展核查工作,检查公司财务工作,持续关注公司重大的销售、采购合同等,敦促公司继续加强销售、采购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对公司银行存款、往来账款进行函证,对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现场或线上视频访谈;
3、辅导小组开展 2023 年流水核查工作,与会计师一起陪同董监高前往所在地主要银行获取公司及个人的银行流水,针对大额流水情形,核查并分析原因;
4、辅导小组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按照三会议事规则规范运作,确保重大事项审议程序的合规性;
5、辅导小组在公司年度盘点期间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行了监盘工作,核查存货是否存在大量积压或滞销情况以及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了解是否存在长期未使用或毁损的固定资产;
6、辅导小组对公司新增知识产权的法律权属进行了核查;
7、对辅导对象是否达到上市条件进行评估,并及时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最新动态,让辅导对象对于首发上市动态更加及时、深入的了解。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华创证券对华宇电子进行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经过前期辅导,华创证券通过与辅导对象积极沟通,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的标准,就发现内部控制等问题与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沟通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协助辅导对象逐步落实。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内部控制尚有提升空间
辅导对象目前已建立与经营发展较为适应、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采购、销售和生产的正常运转,但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内控制度未完全落实到位的情况,内控执行情况尚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辅导小组将会同会计师、律师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监督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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