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0-14
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izhou HISEMI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Ltd
(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路 10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
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115.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459.8097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勇、高莲花、赵勇、高新华(以下
简称“本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
将相应进行调整。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上述规定。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
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最近 12 个月入股股东的承诺
深圳市南山区涌泉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涌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吴中涌
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悦时景和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赣州悦时景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
国耀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安元投资基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承诺如下:
(1)自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自公司完成增资
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起算)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期限届满较晚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
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3、其他股东的承诺
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芜湖
高新毅达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本企业” ) 、
李明正、何帅(以下简称“本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
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安徽省华宇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本
企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