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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披露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14

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izhou HISEMI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Ltd

(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路 10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

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115.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459.8097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勇、高莲花、赵勇、高新华(以下

简称“本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

将相应进行调整。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上述规定。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

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最近 12 个月入股股东的承诺

深圳市南山区涌泉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涌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吴中涌

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悦时景和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赣州悦时景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

国耀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安元投资基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承诺如下:

(1)自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自公司完成增资

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起算)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期限届满较晚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

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3、其他股东的承诺

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芜湖

高新毅达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本企业” ) 、

李明正、何帅(以下简称“本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

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安徽省华宇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本

企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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