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15
关于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华宇电子”、“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华创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1 年 4 月 22 日,华创证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按照《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1年 4 月 23 日至今,华创证券共开展了四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期辅导工作
1、辅导人员
华创证券本期参加辅导的人员为:孙翊斌、万静雯、杨锦雄、黄永圣千、危唯,其中孙翊斌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以上人员均为华创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辅导工作必要的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投行业务经验。
2、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1 年 4 月至 2021 年 7 月。本期辅导方式采用现场辅导和
非现场辅导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形式包括现场授课、中介机构协调会、个别答疑等。
3、辅导的主要内容
根据辅导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期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华创证券会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采取现场授课的形式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证券、法规和财务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2)辅导小组持续督促华宇电子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规范运行,促进华宇电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辅导小组对华宇电子历史沿革和合法合规性进行了调查,查阅了工商底档、财务账簿、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对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求证;
(4)辅导小组协助公司募投项目相关事宜的推进;
(5)华创证券组织召开了数次中介机构协调会,参会人员包括公司高管、各中介机构人员等。各方就公司上市准备中发现的问题展开讨论,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整改的效率。
4、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上述证券服务机构能较好地根据辅导计划配合开展辅导工作。
(二)第二期辅导工作
1、参与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人员变更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新增了胡万昕一位成员。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由华创证券指派的孙翊斌、万静雯、杨锦雄、黄永圣千、危唯、胡万昕等 6名项目人员组成并开展辅导工作。以上人员均为华创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辅导工作必要的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投行业务经验。
2、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1 年 7 月至 2021 年 9 月。本期辅导方式采用现场辅导和
非现场辅导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包括中介协调会、提出问题、督促整改等辅导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3、辅导的主要内容
(1)对华宇电子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上半年的财务数据进行核查,
进一步核实公司财务核算规范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辅导工作小组持续督促华宇电子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规范运行,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重要事项履行审议程序,促进华宇电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和下游市场的需求变化,深入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主营业务情况及公司近期的经营情况;
(4)华创证券组织召开 IPO 中介协调会,公司及各方中介机构就公司上市准备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方案进行讨论,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整改的效率;
(5)对华宇电子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华宇电子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6)对华宇电子股权激励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协助企业完成股权激励的相关工作。
4、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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