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西安新通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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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节 引 言 ...... 10
一、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10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 10
三、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11
第二节 正 文 ...... 13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3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3
四、发行人的设立 ...... 16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17
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7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19
八、发行人的业务 ...... 20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0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1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22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23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4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4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 25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25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26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26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26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27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27
二十二、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27
二十三、结论 ...... 34
第三节 签署页 ...... 35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西安新通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由西安新通药物研究有限
发行人、公司、新通药
指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整体变更设立,其前身为成立于
物
2000 年 5 月 30 日的西安新通药物研究有限公司
新通有限 指 西安新通药物研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晖美公司 指 晖美有限公司(Glorious Mate Limited),系发行人股东
西安海金沙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
西安海金沙 指
股东
泰州宇通 指 泰州宇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泰州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泰州宇通的普通合伙人、执
宇通医疗 指
行事务合伙人
泰州中国医药城一类新药研发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医药城基金 指
伙),系泰州宇通的有限合伙人
康晨瑞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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