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24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审核中心监管函〔2022〕8 号
关于对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9 日,本所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2021 年 7 月 4 日,你公司被随机
抽取确定为现场检查对象。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报告期内存在通过与子公司签署无真实交易背景的业务合同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形,即贷款银行向你公司发放贷款后,将该款项支付给子公司,子公司在收到银行贷款后再转回给你公司。截至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通过子公司向银行贷款 11,300
万元且部分银行贷款尚未归还完毕。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你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仍然持续通过签署无真实交易背景的业务合同取得银行贷款,金额共计 10,000 万元。你公司在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未对上述财务不规范的事项进行披露。
上述行为已构成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第 25 问中要求整改纠正,且在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原则上不能再出现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作为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你公司未按照本所《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对于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前报告期内存在的转贷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及时进行整改清理,在审计截止日后仍持续新增转贷情形且金额较大。上述情形未在招股说明书中如实进行披露,直至本所审核问询后你公司才对贷款资金进行清偿。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你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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