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9
关于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首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号 28层
二零二二年四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心:
根据贵中心 2022年 1月 4日下发的《关于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首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00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莱恩精工”)会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到问题
逐项进行了落实,并完成了《关于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首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同
时对《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披露。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和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一致,涉及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内容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问询函回复所用的字体:
黑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楷体加粗 涉及修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
问题一、关于客户
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实现收入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9.52%、70.83%、78.07%和 79.86%,客户集中度较高,且占比逐年增长。前五大客户以海外客户为主,均为公司非关联方,主要为美国公司 Tricam、Werner,日本公司 Pica,发行人向其销售登高器具产品。报告期前五大客户中 Tricam 销售金额及占比大幅增长,最近一期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 43.73%。报告期内,主要向境内客户如苏州天梭电梯等销售铝型材产品。
现场检查发现:
(1)发行人第一大客户 Tricam 的企业信用报告显示:Tricam 实力欠佳、抗风险能
力欠佳、资信状况欠佳,海外企业信用报告中 Tricam 的销售金额远低于其从发行人处的采购金额。
(2)Tricam 期末在手订单金额远高于报告期其他境外客户, 2020 年期末 Tricam
订单增加幅度较大,发行人仓库 Tricam存货较多。
(3)发行人与 Tricam 签订销售合同主体是发行人的子公司苏州飞华铝制工业有限公司,而实际执行的销售订单主体是发行人子公司苏州好瑞得商贸有限公司或苏州工业园区莱恩精工商贸有限公司,合同主体与销售主体不一致。
(4)针对 Tricam 销售的真实性,保荐人核查程序不完善。对于核查中存在的明显差异问题,未对 Tricam实施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等程序进一步核查销售的真实性。
请发行人:
(1)说明报告期主要客户业务规模、主要业务及销售情况、与发行人合作历史、发行人在其采购体系中所处地位、未来交易持续性、是否存在长期合作协议、相关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等相关信息;该等客户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及关联方与客户是否存在资金往来,发行人的直接、间接股东是否在发行人主要客户拥有权益或任职。
(2)说明报告期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及背景,结合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说明发行人客户集中是否符合行业特点;发行人对主要客户 Tricam、Werner、Pica 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结合发行人客户在其行业中的地位、经营状况,说明发行人业务稳定性与持续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揭示相关风险或补充主要客户合作稳定的依据。
(3)结合 Tricam 主营业务、股东结构、资产及经营规模,在登高器具行业的市场占有率等情况,说明发行人在 Tricam 实力欠佳、抗风险能力欠佳、资信状况欠佳情况下仍与其保持长期合作,且报告期向 Tricam 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海外企业信用报告中 Tricam 的销售金额远低于其从发行人处的采购金额的原因,发行人向Tricam 销售相关产品是否实现最终销售,应收款项是否及时收回;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关于 Tricam的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
(4)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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