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26
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2 年 7 月 23 日下发的《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7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宏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发行人申报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讨论及回复,具体情况如下文,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引用招股说明书内容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修改
特别说明: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1. 关于核心技术...... 4
2. 关于市场规模...... 30
3. 关于历史沿革...... 48
4. 关于股份代持及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事宜...... 53
5. 关于子公司...... 60
6. 关于对赌条款...... 62
7. 关于国有股东...... 68
8. 关于合作研发...... 69
9. 关于会计政策...... 74
10. 关于营业收入...... 92
11. 关于客户 ...... 141
12. 关于营业成本与供应商...... 168
13. 关于毛利率...... 189
14. 关于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 216
15. 关于研发费用...... 236
16. 关于财务费用...... 249
17. 关于政府补助...... 261
18. 关于套期保值...... 280
19. 关于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 291
20. 关于应收账款...... 297
21. 关于存货...... 326
22. 关于非流动资产...... 348
23. 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 368
24. 关于财务内控...... 375
25. 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379
26. 关于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401
1. 关于核心技术
发行人共有 25 项核心技术,多表述为某项具体产品的生产技术,如换位导线生产技术、纸包绕组线生产技术、漆包绕组生产技术等。根据申报材料:
(1)部分技术命名存在重叠。例如,换位导线生产技术通常可认为已包含组合换位导线、阶梯状换位导线、内屏蔽组合换位导线等共计 13 项不同类型的换位导线生产技术,招股说明书均区分列示为不同核心技术。除换位导线以外,其他核心技术的列示也存在类似情形。
(2)在披露 25 项核心技术的基础上,发行人又列举了 8 项“主要”核心技
术,但未对主要核心技术的标准进行说明,技术先进性分析以定性说明为主,定量分析较少。
(3)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章节,招股说明书披露了发行人产品性能与国家标准的比较情况,结果显示主要性能均优于行业标准,但未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性能比较。
(4)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在 8-11%左右,报告期内持续下滑,且总体来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请发行人:
(1)结合历史沿革过程,进一步说明变压器用电磁线相关核心技术的主要来源。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的要求,对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的信息披露进行必要的修订、完善。
(3)说明以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论证产品创新特征的合理性,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性能,进一步分析发行人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市场竞争力。
(4)结合产品毛利率相对较低的情形,进一步说明核心技术对产品盈利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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