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2-26 15:18:33 股吧网页版
8-2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26


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专[2022]705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2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715 号) (以

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我们作为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

远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进行了

认真分析,并补充实施了核查程序。现就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如下:

4. 关于股份代持及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事宜

根据申报材料:

(1)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份代持。实际控制人之一杨绪清曾将其持有的部分

股权交由弟弟杨绪明代持。2009 年 4 月,杨绪清与杨绪明签署《协议书》,确认宏

远有限(发行人前身)系杨绪清个人出资 7,000 万元所成立,出资额中的 795 万元

系由于当时政策原因登记在杨绪明名下。2017 年 7 月,杨绪明将其持有的宏远有

限全部股份转回杨绪清,股份代持关系解除。

(2)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布差异较大。以 2021 年为例,

7 名高级管理人员中,4 名税前薪酬均低于 25 万元,其余 3 名税前薪酬均高于 80

万元,其中副总经理杨绪明的税前薪酬为 81.16 万元。除董事长以外,其余 3 名核

心技术人员税前薪酬均为 12 万元左右。

请发行人: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1)说明 2009 年《协议书》的签署背景,招股说明书所称杨绪清、杨绪明之间关于股权代持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具体依据。

(2)说明杨绪明在管理层内部的分工情况,作为家族成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且未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合理性,杨绪明收入显著高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依据,分布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4)说明核心技术人员薪酬的确定依据,并结合相关激励措施进一步分析核心技术人员团队的稳定性。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 2009 年《协议书》的签署背景,招股说明书所称杨绪清、杨绪明之间关于股权代持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具体依据

(一)股权代持的背景和解除情况

宏远有限成立于 2000 年 4 月 24 日,当时有效的《公司法》(实施日期:1999
年 12 月 25 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未允许自然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06 年 1 月生效的《公司法》方增设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前述原因,宏远有限设立及 2002 年 7 月股权转让、2003 年 11
月增资时,杨绪清委托其弟弟杨绪明代其对宏远有限出资并持有该部分股权。

2017 年 7 月,为了进一步明晰宏远有限公司股权,还原代持股权的实际权属
情况,杨绪清与杨绪明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杨绪明将

所持宏远有限全部股权(795 万元出资)转回给杨绪清,并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办
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从而解除双方的股权代持关系。

(二)《协议书》的签署背景

实际控制人杨绪清为了提前规划宏远有限未来管理架构、股权架构,其于 2009年 4 月将所持宏远有限 86.50%股权转让给杨立山(杨绪清儿子)。本次股权转让时,为了进一步明确股权代持事项,避免前述股权转让后产生争议或纠纷,在转让前述股权的同时,杨绪清与杨绪明就股份代持事项签署了《协议书》,对股权代持事项进行了确认。

综上,杨绪清、杨绪明之间关于宏远有限股权代持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事项,根据对杨绪清、杨绪明进行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