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26
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
询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专[2022]765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根据贵所 2022 年 7 月 23 日下发的出具的《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715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程序,并出具了《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中汇会专
[2022] 7058 号)。因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贵所 2022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的
《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011013 号),我们相应作了追加核查,现回复如下:
3.关于营业收入与客户
根据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
(1)报告期内,发行人以客户电话、微信或电子邮件通知作为客户确认收货接受商品的依据并确认销售收入,其中 2019 年至 2021 年以电话通知为主。发行人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复核,2019 至 2020 年,发行人与客户以年度作为对账周期,2021 年、2022 年 1-6 月,发行人与客户以季度作为对账周期。
(2)发行人取得对账单的签署形式包括客户盖章和签字,报告期各期,签字金额比例分别为 13.65%、5.45%、2.16%和 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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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 年至 2021 年,发行人第四季度产品平均验收周期分别为 20 天、
23 天和 16 天,2021 年全年验收周期为 21 天。发行人报告期各期 12 月收入占全
年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6.86%、6.93%和 9.41%。
(4)发行人与客户长春三鼎合作时间已连续接近 20 年,报告期销售金额分
别为 1,408.38 万元、2,935.41 万元、7,169.88 万元和 4,157.10 万元;发行人与客
户山东泰开于 2017 年(招股说明书披露为 2018 年)建立合作关系,报告期销售
金额分别为 66.61 万元、312.01 万元、6,681.56 万元和 3,491.17 万元。
(5)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 P.T. UNELEC INDONESIA(印尼优尼度)销
售的毛利率分别为 15.41%、14.18%、15.24%和 7.57%,毛利率较高,发行人解释为系其高压等级换位导线占比较高所致。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高压等级换位导线毛利率分别为 11.92%、10.78%、9.26%和 8.09%,高压等级换位导线毛利率低于特高压和超高压级换位导线。
(6)招股说明书披露,商品销售:国内销售在商品已经交付客户,客户接受商品的时候确认商品销售收入;保荐工作报告显示,保荐人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同时通过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或者年度报告等文件,核查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查看招股说明书关于收入确认政策的描述,同时获取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凭证等材料,认为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行业惯例,与同行业公司一致,不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请发行人:
(1)分别说明与主要客户对账的具体时点、频率与流程、对方人员及职务,相关差异金额、差异产生的原因及调节情况(如有),收入确认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相关应收账款账龄计算的准确性。
(2)说明部分对账单未取得客户盖章的原因,客户签字人员的职务与权限情况,对签字人员身份的核验情况,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3)结合 2021 年第四季度的主要客户、交付数量及金额、与客户的交期及验收安排等,说明 2021 年第四季度产品验收周期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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