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29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2]AN141-1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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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2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8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8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8
四、发行人的设立...... 13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3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14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4
八、发行人的业务...... 15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6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8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9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0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0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0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1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21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22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2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23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3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23
二十二、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24
二十三、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4
二十四、结论意见...... 25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宏远股份、 指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沈阳市宏远电磁线有限公司
公司 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宏远有限 指 沈阳市宏远电磁线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4 月 24 日,系发行
人前身
沙岭电磁线 指 沈阳市沙岭电磁线厂
沙岭电线厂 指 沈阳市沙岭电线厂
实际控制人 指 杨绪清、杨立山、杨丽娜
宏远永昌 指 沈阳宏远永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宏远股份股东,为
员工持股平台
宏远日新 指 沈阳宏远日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宏远股份股东,为
员工持股平台
北京邦泰 指 北京邦泰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宏远股份股东
浙商盛海 指 沈阳浙商盛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宏远股份股东
星咖汇 指 沈阳星咖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系宏远股份股东
溪水腾汇 指 苏州溪水腾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宏远股份股东
文汇高齐 指 苏州文汇高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宏远股份股东
环秀湖壹号 指 苏州环秀湖壹号投资有限公司,系宏远股份股东
昌盛电气 指 沈阳昌盛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系宏远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宏远电气 指 辽宁宏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系昌盛电气的前身
宏远香港 指 宏远电磁线香港有限公司,系宏远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三会” 指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统称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68.1823 万股并在创
业板上市
报告期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汇会计师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诚会计师 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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