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5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uadian New Energy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75 号福建外贸大厦 32 层 02 单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
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致投资者的声明
一、发行人上市的目的
作为五大发电集团之一中国华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为主的新能源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华电新能的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及发电量规模均位于行业前列,市场占有率亦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备一定行业影响力及行业代表性。
未来公司以建设“最具价值的世界一流智慧新能源公司”为战略愿景,以“奉献清洁能源,创造美好生活”为使命,通过新理念引领低碳化、新布局推动智慧化、新变革融入市场化,打造成长性优、规模领先、盈利良好、管理先进和社会责任感强的大型专业新能源投资运营商。
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支持,并与资本市场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投资回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来,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理层之间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并设置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制度保证,并在实际经营中严格遵照执行,有效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和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综上,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现代企业制度。
三、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本次融资有利于实施国家“双碳”目标以及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同时可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助力实施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实施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此外公司募投项目将坚持新理念引领低碳化、新布局推动智慧化、新变革融入市场化,公司将推动新设备、新技术、新模式在项目中的落地应用,依托专业人才团队和行业内具有明显优势的项目获取与开发能力加快业务布局,积极推动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四大领域布局:一是风光大基地项目,围绕国家提出的清洁能源基地概念,坚持推进具有竞争力的基地式规模化项目建设,发挥作为大型
央企资金实力、技术经验和市场声誉等方面的优势,推动风光大基地项目;二是就地消纳负荷中心项目,充分发挥负荷中心就地生产就地消纳特色,积极探索光伏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布局光伏复合以及整县光伏等就地消纳负荷中心项目;三是新型电力系统协同发展项目,积极融入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在风光资源较好位置配套储能可以调和新能源间歇性、波动性,积极布局风光配储新型电力系统协同发展项目;四是绿色生态文明协同发展项目,通过板上发电和板下经济、治沙改土、矿山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等发展模式,实现新能源发电、生态恢复、荒漠治理多位一体模式,将社会效益融入经济效益,积极布局光伏治沙、风电老旧改造、复杂地形山地风电等绿色生态文明协同发展项目。
四、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作为中国华电风力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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