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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03 22:40:03 股吧网页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03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思伟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崔乃文

中国 北京 2022 年 12 月 16 日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2021年度、2020年度和2019年度 人民币元

一、 基本情况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身为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华电(福清)风电有限公司,于2009年08月18日成立,注册地为福建省福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181694368538K。2020年11月,本公司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公司名称由华电(福清)风电有限公司变更为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新发展”)。截至2021年12月23日,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福新”)。2021年12月,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福瑞”)吸收合并华电福新,华电福新注销登记,本公司的母公司变更为华电福瑞,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

根据中国华电函[2022]70号《关于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暨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同意福新发展按账面净资产折股的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3月9日,本公司更名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

根据于2022年03月07日由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新建信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新中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青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影响力新能源产业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网双碳绿电(广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海丝新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诚通工银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称“发起人”)签订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及华电新能章程的规定,华电新能系以发起设立方式,于2022年03月08日由福新发展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华电新能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000,000元,由全体发起人缴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华电新能全体发起人已按发起人协议及章程之规定,以其拥有的福新发展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54,135,084,758元,作价人民币 54,135,084,758 元,其中人民币36,000,000,000元折合为华电新能的股本,股份总额为36,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缴纳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000,000元,余额人民币18,135,084,758元作为资本公积,折股后总股本为36,000,000,000股。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主要在中国境内从事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其他清洁能源发电和销售业务。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16日决议批准报出。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于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2021年度、2020年度和2019年度的变化情况参见附注六。

财务报表附注(续)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2021年度、2020年度和2019年度 人民币元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为了准备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申请材料,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了本财务报表。

本报表仅供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申请材料之用,不做其他用途。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集团于2022年6月30日存在流动负债净额为人民币18,337,651,452元。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根据本集团预测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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