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1-18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
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
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uadian New Energy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75 号福建外贸大厦 32 层 02 单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A 股)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公司本次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
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5%且
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30%(含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发行的股份数量)。最终发行股票的数量根据监管部门的要
求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预计发行日期: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514.29 亿股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
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华电福瑞就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事宜承诺如
下:
“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以
下简称“锁定期”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
股份” ),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至本
公司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
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持股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三、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
行人股份所取得的实际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
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
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公司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
发行人股东华电国际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东及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公司,就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以
下简称“锁定期”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
股份” ),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
行人股份所取得的实际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
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四、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
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公司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就其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事宜
承诺如下:
“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以
下简称“锁定期”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以下简称“ 首发前股
份” ),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
行人股份所取得的实际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
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四、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
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公司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