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1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汉弘数字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十期)
辅导机构
二〇二四年一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汉弘数字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深圳汉弘数字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汉弘集团”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汉弘数字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与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人员
辅导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小组成员:钟越、方大军、王胥覃、李邦新、潘志兵、陈振华、程成、刘潇霞、刘潮达
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辅导期内,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事调整,其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主要项目组成员加入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上市辅导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和协商。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由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本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
本期辅导工作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学习、对口衔接、个别答疑、定期协调、提出问题、督促整改、案例分析等。具体如下:
(1)通过日常沟通及指导帮助公司进行规范。
(2)采用面谈、开会、电话等形式进行辅导。
(3)根据辅导工作的进程,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接受辅导人员的学习效果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适时调整与改进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阶段的辅导工作中,中金公司辅导小组根据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对汉弘集团进行了全面辅导,具体如下:
(1)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通过专题交流、个别答疑的方式强化接受辅导人员对证券市场法规知识的理解,使其深刻认识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汉弘集团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3)查阅资产权属证书,核查汉弘集团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4)督促汉弘集团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5)组织召开中介协调会,就尽职调查中发行的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本期辅导阶段,中金公司辅导小组按照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联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汉弘集团持续进行尽职调查,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访谈公司以及现场指导等多样化的辅导方式,对公司在筹备上市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切实可行的辅导措施和解决方案。
二、辅导对象前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开始后,中金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照辅导内容对股份公司现有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将公司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会同公司董事、监事及有关管理人员认真研究整改方案,跟踪辅导,督促公司进行整改,并提出下一步的规范运作方案。
整改方案包括解决问题的目的要求、时间期限、责任人等。辅导期间,辅导机构、其他中介机构及公司视情况不定期地召开协调例会,讨论本阶段辅导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相应地,整改方案也随之进行调整。
汉弘集团本阶段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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