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14
关于深圳市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深圳市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祥科技”或“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与光祥科技签署的《深圳市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及接受辅导人员
1、辅导人员
浙商证券本辅导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苗淼、陆颖锋、廖来泉、张梦昊、刘佳荣,由苗淼担任组长。本辅导期内,赵宇、乐延峰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新增张梦昊、刘佳荣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为浙商证券正式员工,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2、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光祥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光祥科技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本辅导期接受辅导的人员未发生变更,具体名单如下:
姓名 在辅导对象任职
张现峰 董事长
张永军 董事、总经理
张传艳 董事、副总经理
熊剑 董事、副总经理
李鸿飞 独立董事
魏嘉洁 独立董事
李国强 监事会主席
郑志刚 监事
李雪妮 职工监事
樊秀丽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持股 5%以上股东代表
龙瑾 财务总监
张现荣 持股 5%以上股东代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辅导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2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辅
导方式主要包括组织自学、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案例分析、问题整改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结合辅导对象实际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了解光祥科技最新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收集、整理财务与会计等方面的相关资料,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本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通过组织自学、问题答疑等方式,督促接受辅导人员对股票上市的有关法规知识进行学习,了解并掌握公司上市申请及审核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公司上市过程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等主要内容。
2、核查辅导对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情况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
3、引导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掌握各板块的定位和相关监管要求情况。
4、关注公司 2022 年 1-8 月业绩情况和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尤其是国内外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5、就重要问题及时通过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形成解决方案,并跟进公司落实和整改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辅导协议及辅导计划,勤勉尽责地履行辅导义务,督促辅导对象进行规范运作,对辅导对象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要求对辅导对象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实施,按照辅导计划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较高,2020 年-2021 年国外新冠疫情持续,公司外销收入同比持续下降。虽然 2022 年 1-8 月公司外销收入同比已大幅回升,但受国内新冠疫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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