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21
关于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0 年 8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29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作为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尔生物”或“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问询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及核查,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