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02
关于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1 年 9 月 13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
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公司共开展了 4 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辅导期间,辅导人员围绕辅导计划,结合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通过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个人问答、专题讨论与咨询、督促整改、集中授课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辅导过程中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具体辅导内容如下:
(一)第一期辅导工作
1、全面尽职调查:辅导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清单及各专项清单,收集基础资料并加以整理,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进行规范;
2、财务核查:辅导机构重点对公司的收入确认、成本归集、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关联方交易等进行核查,督促公司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3、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辅导机构针对“三会”运作对公司进行辅导,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确保重大事项审议程序的合规性和完备性;
4、辅导培训:辅导机构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协助辅导对象深入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理解其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需履行的责任。辅导机构组织认真学习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接受辅导人员深入领会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宗旨、法律内涵,充分认识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第二期辅导工作
1、全面尽职调查:辅导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清单及各专项清单,收集基础资料并加以整理,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2、财务核查:辅导机构重点对公司的收入确认、成本费用归集、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关联方交易等进行核查,督促公司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3、组织编写招股说明书:辅导机构加强辅导对象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认识,同时组织编写招股说明书,督促辅导对象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充分的信息披露;
4、辅导培训:辅导机构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协助辅导对象深入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理解其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需履行的责任。
(三)第三期辅导工作
1、全面尽职调查:辅导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清单及各专项清单,收集基础资料并加以整理,深入了解公司设立、规范运作、财务、业务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持续调查辅导对象是否存在对持续经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及这些因素可能带来的主要影响;
2、财务核查:辅导机构重点对公司的收入确认、成本费用归集、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关联方交易等进行核查,督促公司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3、组织编写招股说明书:辅导机构加强辅导对象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认识,同时组织编写招股说明书,督促辅导对象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充分的信息披露;
4、讨论确定募集资金事项:辅导机构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结合公司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协助公司制订初步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协助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充分论证,确保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切实对广大投资者负责。
(四)第四期辅导工作
1、全面尽职调查:辅导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清单及各专项清单,收集基础资料并加以整理,深入了解公司设立、规范运作、
财务、业务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持续调查辅导对象是否存在对持续经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及这些因素可能带来的主要影响;
2、财务核查:辅导机构重点对公司的收入确认、成本费用归集、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关联方交易等进行核查,督促公司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3、组织编写招股说明书:辅导机构加强辅导对象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认识,同时组织编写招股说明书,督促辅导对象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充分的信息披露;
4、讨论确定募集资金事项:辅导机构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结合公司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协助公司制订初步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协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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