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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20 17:56:3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证〔2022〕485 号 签发人:任澎

关于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北京证监会:

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尔生物”“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海通证券与贝尔生物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海通证券派出了许国利、马意华、徐亦潇、顾峻诚、祁亮、周成材、宋轩宇共 7 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许国利担任组长。

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没有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本次辅导期间,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跟踪和落实辅导重点事项为主线,通过召开中介协调会、访谈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全面尽职调查:辅导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清单及各专项清单,收集基础资料并加以整理,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2.财务核查:辅导机构重点对公司的收入确认、成本费用归集、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关联方交易等进行核查,督促公司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3.组织编写招股说明书:辅导机构加强辅导对象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认识,同时组织编写招股说明书,督促发行人按照相关要

求做好充分的信息披露;

4.辅导培训:辅导机构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协助辅导对象深入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理解其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需履行的责任。

(四)辅导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原董事会秘书王

万春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姜丽伟为董事会秘书。

(五)拟申报板块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拟申报板块发生变化,现将具体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决定将拟申报上市的板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变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针对公司治理尚待完善的问题,辅导机构同律师、会计师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督促公司进一步建立规范、合理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会同律师、会计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环境。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辅导机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的规范性进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作出诊断、提供解决方案并督促落实,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海通证券将继续安排许国利、马意华、顾峻诚等七名辅导人员对公司开展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主要辅导工作内容包括:持续跟踪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继续通过专题座谈、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方式开展辅导培训工作;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可能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引导接受辅导人员持续关注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规范运作要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之签章页)

辅导人员签名:

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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