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30 18:23:39 股吧网页版
3-3-1法律意见书(申报稿)(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编号: TCYJS2024H1995 号
第一部分引言

致: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创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并已出具“TCYJS2023H0857号”《法律意见书》、“TCLG2023H1001号”《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工作报告》”)、“TCYJS2023H1327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TCYJS2023H1621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TCYJS2023H1980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三)》、“TCYJS2024H0187号”《补充法律意见书(四)》、“TCYJS2024H0912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和“TCYJS2024H0911号”《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发行人将补充上报2024年1-6月财务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出具了“中汇会审[2024]10722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中汇会鉴[2024]10723号”《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中汇会鉴[2024]10725号”《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纳税情况鉴证报告》)。除另有说明外,本所律师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期间”)发行人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指的“报告期”释义变更为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报告期末”释义变更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除非单独说明,本 所 “ TCYJS2023H0857 号”《法律意见书》、“TCLG2023H1001 号”《律师工作报告》、“TCYJS2023H1327 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TCYJS2023H1621 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TCYJS2023H1980 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三)》、“TCYJS2024H0187 号”《补充法律意见书(四)》“TCYJS2024H0912 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及“TCYJS2024H0911 号”《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中所述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依据、律师声明事项、释义等相关内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关于本次发行上市重大事项的核查更新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1 发行人的法律地位

发行人系由元创有限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在
台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 现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1022148101158Y”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由王文杰、王大元、星腾投资共同发起设立,现注册资本为5,88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文杰,公司经营范围为:橡胶履带、挖掘机履带、挖掘机履带板、收割机履带、收割机配件、工程机械履带、三角带、同步带、输送带、密封件、机械零部件研发、制造、销售;金属制品、电子元件、电机制造、销售;新材料研发;模具的研发、加工、销售;货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