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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22 15:21:42 股吧网页版
2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2



关于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专[2024]010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3 年 7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1012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我们作为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创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补充实施了核查程序。现就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2.关于历史沿革与股东

申报材料显示:

(1)发行人前身三门胶带厂在注册设立时企业经济性质被登记为“集体所有制(合作经营)”,其实际为自然人王大元及其配偶陈如香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其后又被登记为“股份合作企业”。

(2)三门胶带厂初始设立时工商登记的四名创始股东为王大元、陈基省、郑岳平、陈如香。王大元、陈如香、陈基省及其他相关人员称,三门胶带厂实际由王大元及陈如香共同出资开办设立,陈基省、郑岳平所持有权益的实际所有人为王大元,陈基省与郑岳平自始不实际享有三门胶带厂任何股东权益。郑岳平对上述情形未予确认。

(3)2017 年 12 月,星腾投资向发行人增资入股,入股价格为 6.10 元/股。

2020 年 3 月,周珏、杨光奎、吴笑宇、郑士旺、魏湛海、徐之光向发行人增资入股,入股价格为 12 元/股。

(4)星腾投资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2017 年 12 月 18 日成立,出资总

额为 3,055.00 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文杰。

(5)目前,实际控制人王文杰控制公司 90.93%的股份。王文杰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大元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 95.24%的股份。本次发行后,王文杰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有直接影响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能力。

请发行人:

(1)说明初始登记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原因及过程,目前已取得证明的层级和效力是否充分,发行人设立、历次股权变更及增资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2)说明三门胶带厂设立时,郑岳平是否实际出资及资金来源,是否曾向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张股东权利或实际行使股东权利,股权代持认定的准确性及形成原因的合理性,代持各方提供的代持关系形成及演变过程中涉及的对价支付凭证、银行账户流水等证明材料;有关股权纠纷对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的影响,发行人是否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代持情形,相关代持是否彻底解除。

(3)结合股东增资入股时的业绩基础、变动预期、同行业并购重组市盈率水平、入股当年的 PE 倍数等,分析历次增资、入股价格的公允性,结合历次股权变动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股份支付情形,如是,说明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方式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每股公允价值对应的 P/E 倍数,服务期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及其准确性。

(4)说明员工持股平台的设立背景,合伙人选定依据,管理决策程序,出资额流转及退出机制,合伙人离职后的股份处理方式,存续期及期满后股份处置和损益分配办法,股份锁定期或等待期等内容,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锁定期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5)说明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出资方式及出资来源,是否存在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第三方为持股平台合伙人提供奖励、资助、补贴等安排,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

(6)说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是否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关联交易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回避措施,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如是,说明采取的具体解决措施及其有效性。

(7)结合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董事会成员构成、独立董事在多处兼职等情况,说明发行人公司治理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如何防范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的措施。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申报会计师对事项(3)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律师对除事项(3)以外的其他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股东增资入股时的业绩基础、变动预期、同行业并购重组市盈率水平、入股当年的 PE 倍数等,分析历次增资、入股价格的公允性,结合历次股权变动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股份支付情形,如是,说明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方式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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