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7-22 16:38:47 股吧网页版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披露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22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YACHOO TECHNOLOGY CO., LTD.

(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润街道旗海路 5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

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股

公司发行及股东

发售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19,600,000 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78,400,000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

所持股份的流通

限制及自愿锁定

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文杰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

承诺。(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

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

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

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

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 ③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上述股份的

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 5)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

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

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2、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王大元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

承诺。(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开发行价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

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

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

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

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3、股东星腾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