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13
赛特威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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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威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66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零一八年三月
赛特威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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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
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
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赛特威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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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数 不超过1,667.0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时间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667.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杰军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旭光、王旭飞和王
海定承诺如下:(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2)本人于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人通过赛特威尔合伙、赛特威尔控股间接持有的股份通过赛特
威尔合伙、赛特威尔控股执行锁定。(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的下限。(5)若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等
对股份锁定有更严格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执行
锁定。(6)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赛特威尔控股承诺如下:(1)本公司不存在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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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持有赛特威尔股份的情形;本公司所持有的赛特威尔股份不存在
设定质押等第三方权利、权利受到限制或者权属争议的情况;本公司
不存在委托他人代本公司持股、信托持股或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
任何与股份相关的特殊协议或其他安排。(2)本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3)本公司所
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4)公司上市
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5)若法律、法规、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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