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赛特威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三期)
辅导机构
二〇二三年七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赛特威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赛特威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威尔”、 “辅导对象”或“公司”)
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辅导机构”) 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等有关规定, 以及《赛
特威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
(以下简称“《辅导协议》 ”)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
况报告如下:
一、 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 辅导人员
为有效开展赛特威尔的辅导工作, 国泰君安由施韬、 梁昌红、 徐巍、 顾维翰、
杨昀凡、 卢子豪、 周文皓、 蔡浩磊成立专门的辅导小组, 组织参与了赛特威尔的
辅导工作, 施韬任辅导小组组长, 上述人员中同一人员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
的辅导工作。
辅导小组成员均为国泰君安正式从业人员, 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国
泰君安邀请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 共同参与了赛特威尔的辅导工作。
(二) 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自 2023 年 4 月 1 日开始, 国泰君安辅导工作小组在锦天城律师及
立信会计师的协助下, 采用了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1) 通过下发尽职调查清单并收集相关资料的方式查阅并搜集公司法律、
财务、 业务等方面资料;
(2) 以下发学习资料、 组织自学、 组织培训、 个别答疑、 对口衔接等各种
方式, 对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
(3) 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 辅导人员通过与律师、 会计师等专业机
构进行讨论或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形式予以解决;
(4) 对公司截至目前的财务业绩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并会同律师、 会计师
对重要客户、 供应商进行核查。
在本辅导期内, 国泰君安按照辅导计划按步骤、 有针对性地实施了各项辅导
工作, 较好地完成了本辅导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公司的公司治理、 规范运作方
面进一步完善, 取得了预期效果。
(三) 辅导的主要内容
1、 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下发全面及各专项尽职调查清单, 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更为系统、 深入地了
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 全面收集公司设立、 历史沿革、 股东情况、
业务技术、 行业发展、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人员、 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 财务会计、 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的基础材料。
同时, 对上述材料进行整理, 后期将以补充尽职调查清单和专项备忘录等方式,
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工作, 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2、 协助公司拟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在辅导过程中, 国泰君安督促赛特威尔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
规划, 向公司介绍了募投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并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
要对募集资金投向提出了建议。
3、 召开中介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 辅导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 就重要问题及时
召开专题会议, 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 督促公司进一步改善各
方面的规范运作, 并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 国泰君安辅导工作小组对赛特威尔开展了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本阶段重点核查了赛特威尔历史沿革、 业务运营情况、 财务体系、 内控制度建设、
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事项, 通过尽调发现辅导对象所存在
的问题, 以确定辅导重点。 国泰君安召集锦天城律师、 立信会计师召开中介机构
协调会, 对赛特威尔提出了需关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本期辅导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 参与辅导各方均能够按照要求履行各自应尽
的义务。 赛特威尔接受辅导的人员积极参与、 配合辅导工作, 保证了本期辅导工
作的顺利进行。
二、 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一) 公司上半年业绩存在不确定性
受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及部分国家立法红利消退等因素影响, 公司 2023 年上
半年业绩存在一定程度波动, 营业收入相较于去年同期预计下滑 25%左右。目前,
公司正积极加大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力度。 辅导小组将持续关注行业发展趋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