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26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自律监管)〔202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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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荣信汇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荣信汇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荣信汇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以下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形。
2022 年 2 月 16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左强被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并于 5 月 16 日被延长留置。发行人称,左强家属于 5 月 19 日向其告知相关情况,此前,其未曾收到监
察机关的书面文件或口头通知。直到 5 月 27 日,审核人员向保荐代表人了解首轮问询回复进展时,保荐代表人才提及左强配合调查等情况。经监管督促,发行人于 5 月 29 日就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采取留置措施等情况向本所提交了专项说明。
二、责任认定和监管措施决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是否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是否正常履职等情况,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具有重大影响,属于影响审核判断的重大事项。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其董事长等关键人员因任何原因不能参与公司治理的,均应及时向本所报告,但发行人未充分关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职的情况,直至相关人员被采取留置措施 3 个月后才向本所书面报告,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不到位,未收到有关机关通知或相关人员家属告知等情况不能作为发行人免责的理由。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二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前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荣信汇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科创板 自律监管 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2年 08月 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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