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八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3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3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4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5
六、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5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9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0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0
二、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的说明 ......11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5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7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21
六、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22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3
八、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29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31
十、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情况...... 31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3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何立、吴俊担任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何立: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7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锡华科技 IPO、星德胜 IPO、佳源科技 IPO、汇成股份 IPO、骏成科技 IPO、之江生物 IPO、肇民科技 IPO、汇成股份可转债、安图生物可转债、蓝天燃气 IPO、天海电子 IPO 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吴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1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或参与了锡华科技 IPO、鹏辉能源 IPO、立昂技术 IPO、上海雅仕 IPO、
嘉泽新能 IPO、金力永磁 IPO、金博股份 IPO、凯因科技 IPO、肇民科技 IPO、
骏成科技 IPO、汇成股份 IPO,以及金风科技(A+H)配股、鹏辉能源可转债、泰瑞机器非公开发行股票、立昂技术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一)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陈杰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陈杰:本项目协办人,2022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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