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9
关于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F201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贵所《关于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2023〕44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对此,我们作了认真研究,并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鉴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报告期已更新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度,因此,本问询函回复中根据更新后的报告期情况进行答复。
除特别说明外,本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与其在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一、关于问询函:“问题 2.关于客户。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98.07%、99.03%和 99.17%,集中度高;其中,第一大客户南高齿集团收入占比为 43.73%、34.83%、48.91%,弗兰德集团收入占比为36.24%、35.27%、27.15%;(2)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收入变动趋势存在一定差异,对弗兰德集团的收入先增后减,对南高齿集团的收入持续增加。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的毛利额、占比,发行人客户集中的原因,与行业经营特点是否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2)分别说明发行人风电装备和注塑机领域客户在相应领域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发行人与相关客户的合作背景和历程,结合发行人和客户的行业地位、合作模式、在手订单情况等分析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对主要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3)报告期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获取方式、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合作背景,对发行人采购金额占其同类产品采购的比例,客户采购金额与其经营规模的匹配性;(4)发行人各期向主要客户销售的具体部件、金额及占比,向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对相同领域客户销售金额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5)向主要客户销售的订单金额分布情况,相同领域的不同客户是否存在差异;(6)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定价原则及价格公允性;(7)发行人的业务获取方式是否影响独立性,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相关要求说明发行人客户集中有关问题的核查依据、过程,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境外收入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思路、方式、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的毛利额、占比,发行人客户集中的原因,与行业经营特点是否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一)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的毛利额、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毛利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客户名称 毛利 毛利 毛利 毛利 毛利 毛利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南高齿集团 16,856.80 62.11% 13,272.38 48.73% 10,925.82 35.03%
弗兰德集团 5,187.99 19.11% 9,239.87 33.92% 13,275.27 42.57%
采埃孚集团 2,448.08 9.02% 2,701.40 9.92% 3,678.02 11.79%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客户名称 毛利 毛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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