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3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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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致: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数智汇”)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于2020年6月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2020年8月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同月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2020年9月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于2020年11月出具了《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于2020年11月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2020年11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出具《关于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969号)(以下简称“上市委落实函”)。
根据上市委落实函的要求并经本所律师审慎核查,现就核查情况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前述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未发表意见的事项,则以前述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为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的意见与前述法律意见书和/或律师工作报告有差异的,或者前述法律意见书和/或律师工作报告未披露或未发表意见的,则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声明事项,除本补充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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