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0-13
宁波前程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FUTURE IMP.& EXP. CO.,LTD.
(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浃江路8号4号楼203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二〇一七年九月
宁波前程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1,400万股,全部为公
开发行新股,不安排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5,60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年【】月【】日
一、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网上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晨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任小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光点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蔡辉、应朝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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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俞立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新疆宏盛开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任凯、姜南、唐明红、童林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刘兵、曾慧芳、翁文斌、沈志宏、周丹、杨永伟、邵春艳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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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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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安排
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仅限于新股发行,
不进行老股发售,发行股数为1,4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晨合计控制公司54.74%的股份。本次发行
后,李晨仍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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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