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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5 17:15:16 股吧网页版
8-2申报会计师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版)(赛克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25


关于赛克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出具的《关于赛克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68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我们会同赛克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对贵所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并分别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论证分析,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如下,请审阅。

问题 1、关于收入真实性
1.1

首轮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部分主要销售产品直销单价下降明显;经销单价较为稳定,价格下降幅度低于直销模式。发行人核心经销商主要为公司前员工设立运营,同时报告期内存在部分核心经销商实际控制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报告期亦存在核心经销商提供过渡性 CSO 服务的情况。

请发行人:

(1)按照主要产品分类列式报告期内各种销售(一般经销商、核心经销商、直销)的收入金额、成本、毛利率;

(2)结合首轮问询 16.4 的回复,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核心经销商、一般经销商、配送商、直销进销存和终端销售数量对应的金额;

(3)结合对下游客户库存情况比较分析,说明公司下游客户是否存在高库存的情形;公司是否通过下游客户提前确认收入;

(4)进一步分析不同销售模式下发行人部分产品价格下降的影响因素,说明对于核心经销商销售价格较为稳定、单价下降幅度低于直销模式的合理性,公司是否通过核心经销商调节收入;

(5)报告期内,核心经销商收入占经销收入比例分别为 49.04%、55.76%、63.04%和 47.04%,补充说明发行人对于公司核心经销商发票开具、核心经销商回款进度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是否存在核心经销商回款晚于约定期限或逾期的情形,如有列示对应金额;

(6)说明公司对于核心经销商是否为先发货后收款的模式,比较分析核心经销商、一般经销商、直销客户应收账款信用期的区别,进一步说明核心经销商与代理销售模式的区别;

(7)可吸收血管封合医用胶(赛络宁)系发行人 2019 年上市的新产品,发行人回复显示核心经销商持有赛络宁的库龄为 9 个月,普通经销商为 5.93 个月,补充说明公
司是否主要通过核心经销商实现赛络宁的销售,进一步说明赛络宁经销模式下终端销售 实现情况,是否存在通过核心经销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8)经销模式下赛脑宁 2018 年、2019 年库龄较长,基本超过 6 个月,而最近一
期库龄少于 2 个月,补充说明公司是否主要通过经销商实现赛脑宁的销售,进一步说明 赛脑宁经销模式下终端销售实现情况,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经销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9)说明 2018 年赛脑宁在直销前十大中库龄为 108 个月的原因;

(10)按照主要产品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退换货的金额、退换货方的名称、退换货 原因等,以及退换货的会计处理;

(11)参照关联交易披露要求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与核心经销商的相关交易。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 对发行人是否通过核心经销商调节收入进行专项核查,说明核查方式及核查依据,并对 公司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发行人说明】

回复:

问题(1)按照主要产品分类列式报告期内各种销售(一般经销商、核心经销商、 直销)的收入金额、成本、毛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赛必妥、瞬时、赛脑宁、伊维尔,四种主要产品占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07%、98.96%、98.44%和 96.01%。

一、赛必妥分模式销售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赛必妥分模式销售收入、成本、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模式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核心经销模式 219.51 49.59 77.41% 2,088.28 4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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