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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6-12 20:23:55 股吧网页版
浙江诺特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6月8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6-12

  浙江诺特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23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

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

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

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

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诺特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700万股,老股不转让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6,8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5年6月3日

浙江诺特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浙江诺特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

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吴向明、许丽萍夫妇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

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

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

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

浙江诺特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格和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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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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