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浙江诺特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我公司”)于 2020 年 8 月与浙江诺特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特健康”)签订《辅导协议》,于 2020 年 8 月在贵局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并根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对诺特健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代表)以及实际控制人等辅导对象进行了辅导。
在本期辅导工作过程中,诺特健康积极参与、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为辅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工作场所,与辅导机构保持密切沟通,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尽职调查资料。辅导对象及其他接受辅导人员均能积极配合辅导计划的开展,认真听取辅导机构提出的规范运作建议,对我公司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研究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能够取得预期的辅导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诺特健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之盖章页)
关于对浙江诺特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公司)制定并己向贵局备案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诺特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之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我们配合安信证券公司对浙江诺特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诺特公司)进行了上市辅导。根据浙江诺特公司的实际情况,安信证券公司对其上市辅导工作内容涵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方面.在安信证券公司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努力下,上市辅导工作进展较为顺利,浙江诺特公司的运作逐步规范。 在 辅导过程中, 浙江诺特公司采取积极的态度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为辅导工作小组提供有关公司治理结构、财务、法律、业务运营的材料,对部分运作不规范之处进行改进,认真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的义务。
我们认为前期辅导工作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并得以顺利实施,达到了预期的辅导目的和效果。
本评价意见仅供浙江诺特公司向贵局报送浙江诺特公司辅导工作中期进展材料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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