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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浙江亘古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关于浙江亘古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浙江亘古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亘古电缆”、“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亘古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5 年 4 月 11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按照《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相
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公示辅导备案日期 2025 年 4 月 24 日至今,
本公司共开展了 1 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计划的安排实施辅导工作,主要辅导内容包括:

1、进行全面尽职调查

辅导小组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公司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准备全面及各类专项尽职调查清单,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系统、深入地了解辅导对象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收集、整理公司历史沿革、业务技术、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
事项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同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阅,针对专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讨论,并督促辅导对象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2、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督促公司检查各项业务,在必要时修订和完善公司相关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保证公司经营符合国家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3、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在辅导期内,辅导机构组织召开定期中介机构协调会和重要事项专题会议,积极商讨了公司尚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督促公司进行改善并规范运作,并取得了持续良好的效果。

4、传达最新监管动态

本辅导期内,平安证券持续及时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让辅导对象对证监会及交易所关于 IPO 的最新政策有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

(二)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通过现场尽职调查、中介机构协调会、现场咨询、电话交流等方式配合平安证券为亘古电缆实施辅导工作。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部分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问题及整改情况

公司位于临海市大洋街道沈南路 11、167 号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中存在部分建筑物和构筑物因未办理建设规划及施工等审批手续未能取得权属证书,主要是生产辅助用房等,其合计面积约 1,900.00 平方米,占公司建筑物总面积比例较低。
公司已就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向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海市大洋街道办事处递交《申请函》:“浙江亘古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因历史原因,在位于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沈南路 11 号和沈南路 167 号的
厂区内,部分建筑物和构筑物未履行报建手续,未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合计面积约 1,900 平方米……公司特向贵局/街道申请维持上述房产现状,暂不对上述房产进行拆除处理。”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海市大洋街道办事处已于 2025 年6 月 27 日同意发行人的上述申请。

经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信用中国、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站、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出具《证明》、浙江省信用中
心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出具的《企业专项信用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
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及构筑物而遭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法查已出具《承诺函》:“如公司因有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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