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五年三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接受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悍高集团”、“公司”)的委托,担任悍高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本发行保荐书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本发行保荐书中若出现表格内合计数与实际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保荐机构负责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员情况......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4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7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7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7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特别承诺......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9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9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0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1
五、本次发行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3
六、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14
七、关于投资银行类业务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15
八、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7
九、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23
十、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意见...... 33
十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
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中涉及事项的核查结论...... 36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 38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保荐机构负责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指定强强、曾晨作为悍高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强强先生,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先后参加深交所主板天元股份 IPO、上交所主板欧派家居 IPO、深交所创业板铭利达 IPO、深交所创业板首航新能源 IPO、深交所主板中航机电非公开项目、上交所主板欧派家居可转债、深交所主板雅致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深交所主板达华智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深交所主板中航机电可转债项目的运作与发行。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强强先生无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在审项目。强强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曾晨先生,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先后参与中国工商银行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廊坊银行二级资本债,万润科技重大资产重组、中瑞实业公司债,铭利达 IPO 等项目。截至本发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