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悍高集团”、“公司”、“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泰君安第一期参与辅导的人员包括:郭威、夏祺、曾晨、张勇铖、庄嘉明。郭威在后续的辅导过程中退出悍高集团上市辅导工作小组,为了更好地开展辅导工作,提高辅导效果,国泰君安于 2022 年 1 月委派强强、黄龙威、黄博恒、孙辰优加入悍高集团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本辅导期间,参与辅导的人员变更为:强强、夏祺、曾晨、庄嘉明、黄龙威、黄博恒、孙辰优、张勇铖。
本期新增辅导人员的简历情况如下:
强强先生,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经济学学士,保荐代表人;先后参加天元集团 IPO、欧派家居 IPO、铭利达 IPO、首航新能 IPO、悍高集团 IPO、中航机电非公开项目、欧派家居
可转债、雅致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达华智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航机电可转债项目的运作与发行;
黄龙威先生,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法学硕士,中国法律职业资格;先后参与粤海饲料 IPO、顺德农商行 IPO、永达电子 IPO、中复神鹰 IPO、悍高集团 IPO、中航善达重大资产重组、深能源公司债等项目;
黄博恒先生,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注册会计师,会计硕士;先后参与超达装备 IPO、悍高集团 IPO、金光纸业要约收购博汇纸业等项目;
孙辰优先生,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管理学硕士;先后参与康泽药业 IPO、西电动力 IPO、悍高集团 IPO、太安堂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该等人员为国泰君安正式员工,均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必要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能够胜任悍高集团的上市辅导工作。上述参与辅导的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间为 2022 年 1 月 6 日至本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
本辅导期内,国泰君安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协助辅导人员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辅导过程中注重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结合,指导辅导对象在学习、解决实际问题中不断增强辅导对象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本期辅导的主要方式有个别访谈与答疑、中介机构协调会、
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专题讨论会、督促整改、组织自学等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的主要内容如下:
1、对公司持续进行尽职调查,全面收集、整理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形成全面整改方案,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2、不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根据规范方案与上市审核要求对公司在整改规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专项讨论,形成解决方案;
3、进一步核查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公司财务、
业务、运营情况及财务报表编制情况,详细了解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报表科目数据增减变动的原因,对于大额变动进行沟通了解、细节测试等详细核查;走访核查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确认公司交易的真实性,了解公司所在行业上下游情况;
4、持续督促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资本管理的规划;
5、对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公司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6、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集中授课;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在本期辅导中,悍高集团按规定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
为国泰君安的尽职调查提供了必要的资料,听取辅导机构的建议,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意见,本期辅导已按辅导计划顺利完成。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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