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31
关于深圳市景创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
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下发的《关于深圳市景创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126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作为深圳市景创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景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讨论及回复,具体情况如下文,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所用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关于深圳市景创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不加粗) 引用招股说明书内容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问询函的修改
特别说明: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目录 ...... 2
1.关于收入 ...... 3
2.关于行业 ...... 24
3.关于品牌收入 ...... 46
4.关于毛利率 ...... 51
5.关于主要客户 ...... 64
6.关于客户 BIGBEN...... 83
7.关于客户 HORI...... 89
8.关于客户素士科技 ...... 106
9.关于供应商 ......116
10.关于原材料采购 ...... 135
11.关于第三方回款 ...... 151
12.关于对赌协议 ...... 157
1.关于收入
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各期第一季度发行人收入分别为5,066.80万元、7,194.24万元、
4,213.72万元、12,457.99万元,2021年第一季度收入同比大幅增长。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游戏耳机销售金额分别为18,693.97万元、8,839.05
万元、13,485.84万元、4,674.04万元。2019、2020年发行人游戏耳机销售数量同
比变动-61.88%、57.88%,而同期全球主机游戏耳机再装市场销量同比变动3.84%、
11.76%。发行人游戏耳机收入变动主要受爆款游戏的影响。
(3)报告期各期中介机构就发行人收入函证中,回函可确认金额占当期营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14%、97.40%、96.14%、95.49%;对境外客户线上销售
的核查方式为查阅发行人为该客户所生产的主要产品在亚马逊等网站上是否存
在销售记录。
请发行人:
(1)结合报告期各季度发行人收入、净利润情况,分析说明2021年第一季
度收入较2018-2020年第一季度大幅增长的原因。
(2)结合全球、国内主机游戏耳机再装市场销量变动趋势及幅度不一致的
原因,分析说明发行人游戏耳机收入是否存在受相关游戏热度下滑、生命周期影
响而大幅下滑的风险。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各期函证中“回函可确认金额”
的含义,是否存在回函金额调节情形,详细说明对FUNIVERSE、素士科技等客
户的下游及最终销售情况的核查方法、核查比例,相关收入实现真实销售、最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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