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31
关于深圳市景创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下发的《关于深圳市景创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84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作为深圳市景创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景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讨论及回复,具体情况如下文,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所用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关于深圳市景创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不加粗) 引用招股说明书内容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问询函的修改
特别说明: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目录...... 3
1.关于收入...... 4
2.关于品牌与销售...... 38
3.关于客户...... 57
4.关于第三方回款...... 96
5.关于毛利率...... 105
6.关于采购...... 140
7.关于供应商...... 187
8.关于应收账款...... 206
9.关于期间费用...... 215
10.关于存货...... 225
11.关于可比公司 ...... 236
12.关于关联交易与关联方...... 257
13.关于外汇...... 274
14.关于其他财务数据...... 278
15.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293
16.关于最近一年新增股东...... 309
17.关于减资...... 314
18.关于租赁房产...... 318
19.关于子公司...... 327
20.关于社保、住房公积金...... 337
21.关于劳务派遣和委托加工...... 341
22.关于信息披露...... 351
1.关于收入
申报文件显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游戏控制器收入为13,988.18万元、22,016.36万元、24,900.81万元,游戏耳机收入为18,693.97万元、8,839.05万元、13,485.84万元,报告期内合计收入占比分别为82.44%、89.60%、76.01%。
(2)报告期内迷你游戏机收入分别为6,803.11万元、2,621.18万元、385.78万元,其中非套装游戏机收入为6,242.02万元、742.30万元、24.07万元,套装游戏机为561.09万元、1,023.87万元、53.90万元,套装游戏机单价逐期上升。
(3)报告期内创新电子消费产品收入为182.73万元、587.23万元、10,378.08万元,2020年增长较快主要因发行人拓展智能监护器业务,该类产品于2019年底开始量产。
(4)发行人外销采用FON、EXW模式,EXW模式下,产品出库交付给客户指定的承运人,并按合同或订单的约定完成报关时确认销售收入;FOB模式下,以货物报关出口并确认货物已装船时确认销售收入。
(5)报告期内发行人游戏控制器类收入分别为13,988.18万元、22,016.36万元、24,900.81万元,客户包括Nacon、HORI、PDP、品众等。
(6)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15.48万元、472.27万元、1,622.25万元,金额增加主要因对外承接电路板装配订单数量有所上升,该业务毛利率为29.39%、32.09%、28.26%。
(7)发行人境外收入中北美洲收入占比为51.73%、24.55%、37.39%,欧洲收入占比为17.06%、45.74%、34.07%。
请发行人:
(1)说明报告期内游戏控制器、游戏耳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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