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容诚关于深圳市景创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2022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豁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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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0-17
关于深圳市景创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2]518Z0723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关于深圳市景创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2]518Z072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下发的《关于深圳市景创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84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对问询函所提财务会计问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我们”)对深圳市景创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创科技”、“发行人”、“公司”)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所用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关于深圳市景创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不加粗) 引用招股说明书内容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问询函的修改
特别说明: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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