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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7 15:20:28 股吧网页版
1关于深圳市景创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2022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豁免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17


关于深圳市景创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下发的《关于深圳市景创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84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作为深圳市景创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景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讨论及回复,具体情况如下文,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所用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关于深圳市景创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不加粗) 引用招股说明书内容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问询函的修改

特别说明: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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