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27
关于深圳市景创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1]518Z0530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关于深圳市景创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1]518Z053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下发的《关于深圳市景创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84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对问询函所提财务会计问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我们”)对深圳市景创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创科技”、“发行人”、“公司”)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所用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关于深圳市景创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不加粗) 引用招股说明书内容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修改
特别说明: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关于收入
申报文件显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游戏控制器收入为13,988.18万元、22,016.36万元、24,900.81万元,游戏耳机收入为18,693.97万元、8,839.05万元、13,485.84万元,报告期内合计收入占比分别为82.44%、89.60%、76.01%。
(2)报告期内迷你游戏机收入分别为6,803.11万元、2,621.18万元、385.78万元,其中非套装游戏机收入为6,242.02万元、742.30万元、24.07万元,套装游戏机为561.09万元、1,023.87万元、53.90万元,套装游戏机单价逐期上升。
(3)报告期内创新电子消费产品收入为182.73万元、587.23万元、10,378.08万元,2020年增长较快主要因发行人拓展智能监护器业务,该类产品于2019年底开始量产。
(4)发行人外销采用FON、EXW模式,EXW模式下,产品出库交付给客户指定的承运人,并按合同或订单的约定完成报关时确认销售收入;FOB模式下,以货物报关出口并确认货物已装船时确认销售收入。
(5)报告期内发行人游戏控制器类收入分别为13,988.18万元、22,016.36万元、24,900.81万元,客户包括Nacon、HORI、PDP、品众等。
(6)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15.48万元、472.27万元、1,622.25万元,金额增加主要因对外承接电路板装配订单数量有所上升,该业务毛利率为29.39%、32.09%、28.26%。
(7)发行人境外收入中北美洲收入占比为51.73%、24.55%、37.39%,欧洲收入占比为17.06%、45.74%、34.07%。
请发行人:
(1)说明报告期内游戏控制器、游戏耳机收入变动较大的原因,收入、数量变动与相关终端主机产品的出货量等是否匹配,向不同客户销售同类终端主机产品外设收入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2)说明套装、非套装迷你游戏机报告期内收入、单价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3)说明智能监护器业务对应主要客户、该业务扩展及与客户合作背景,相关产品是否均为发行人自产、是否贴牌销售及品牌情况;相关客户主要经营产品、智能监护器业务规模及发展历史、该产品向发行人采购比例、下游及终端销
售情况,2020年智能监护器收入爆发式增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业务是否一致,结合2021年上半年收入情况、在手订单等分析该业务是否具有持续性、稳定性。
(4)说明采用FOB、EXW等不同模式的原因,各模式下收入确认具体凭证、方式,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各主要客户的合同约定。
(5)说明对主要游戏控制器客户销售各类产品单价变动与终端产品价格变动趋势是否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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